(一)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他政策和法律、法規;開展民族宗教理論这不、政策和民族宗教問〓題的調查研究,提出我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。
(二)會同有關◢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、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;督促檢查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、法規的预计是两伙势力執行情況。
(三)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;組織和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;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信心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;組織㊣ 接待來我市參觀、學習、考察的少數民族團隊。
(四)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疆民族班的管理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☉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飲食網點建設工作;落實國家對∴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。
(五)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※責,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☆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。
(六)指導民族宗〖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;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;協助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』府解決或協↑調的有關事宜。
(七)承擔市政府交辦的為發展蘇【州文化旅遊城市服」務的有關工作;協調宗▆教活動場所承辦與發展蘇州文化△旅遊事業的有關事宜。
(八)指導全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№責;協調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;防範利用宗教進行●的非法、違法活動;抵卐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。
(九)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(省宗教事務局)委托,協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▼的有關管理工作。
(十)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;指導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←活動。
(十一)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。